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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专项律所的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21-03-18 19:43:45     作者:广金金服

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专项律所的招标公告

 

 

 

 

 

 

债权回收专项工作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金金服)作为招标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拟选聘负责债权回收专项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本着公开、公平原则,邀请符合招标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回收专项工作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三、项目情况

1.招标内容: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回收专项工作律师事务所选聘。

2.项目标的:债权本息合计约人民币776万元(债权实际数额以代理合同签署时为准)

3.限价要求: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300万元,投标价高于最高限价其价格评分为零。

4.项目完成期限: 

以签署专项法律服务代理合同期限为准。

 

5.服务内容:

1)梳理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形成情况,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等各类合同的效力;

2)梳理并核实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等各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工商登记信息(包括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等)、经营现状;

3)查询并核实各债务人的其他涉诉情况(包括涉案标的、诉讼执行现状等);

4)核实抵质押物情况(包括权属、性质、规划等事项)及存在的法律瑕疵,查询并核实抵质押物的其他抵押及查封情况;

5)能够通过律所自有渠道查询并核实的债务人和保证人其他财产线索;

6)阐明债权处置过程中的法律瑕疵;

7)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8)代为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

9)协调法院受理诉讼、资产保全、查封、出具裁判文书、受理执行立案、协调处置权、启动司法评估拍卖程序(包括一拍、二拍、变卖、以物抵债等)、向法院递交债务人和保证人的相关财产线索、查封抵押资产及各债务人的其他资产等,并起草、呈送与委托债权追偿有关的诉讼文书、其它法律文书;

10)积极推进抵押资产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司法以资抵债等),协调法院将处置回收的款项划入我司指定账户;

11)拟定及审定全套法律文本;

12)其他事项。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经司法部门批准执业且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需提供执业许可证证明材料);

2. 项目律师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且考核合格有效(请提供项目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3. 律所或分所注册地为广州市,且在广州市有固定办公地点;

4. 律师事务所不存在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等机构调查或尚在处罚期内的情形,且在经营活动中无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资格处罚的情形;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公告的渠道及时间

1.时间:2021318日至 202147

2.地点:广金金服官方网站。

网址:https://www.gzjkp2p.com/html/news804.html

六、答疑会地点和时间

1.时间:2021年3月18日至 2021年3月24

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南面2101室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截止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上午10:30(可现场,可邮寄);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南面2101室;

3.如果报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本次招标终止。

八、开启响应文件和举行评审会地点、时间

1. 开启响应文件2021年【4】月【7】日

2. 举行评审会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南面2101室

 

联系人【温小姐   联系电话:【020-3866308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说明

招标范围: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回收专项工作律师事务所选聘,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 定义及解释

1) 服务:指投标人按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提供的服务。

2) 招标人: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3)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4) 日期:指公历日。

5) 时间:指每天24小时制。

6)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7)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8)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按《招标公告》的规定。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凡参与投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招标的其他情况。

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等招标工作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若有)以及招标人联系。

4)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若有)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者中标人资格被取消。

5)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6)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后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7)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投标人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 保证

1)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给招标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6. 投标人知悉

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2) 投标人同意提供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人要求提供的资料、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更改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要求招标人解答;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 3 天提出, 逾期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5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语言及计量

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特别规定外,计量单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2.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请按顺序制作并编写页码,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盖公章):

1) 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 项目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 投标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之格式1)

4) 若投标人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投标,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之格式2)

5) 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之格式3)

6) 投标报价(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之格式4)

7专项法律服务代理合同(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之格式5)

8 合同文本响应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之格式6

3. 投标报价

本次债权回收专项工作的法律服务费用需采用全风险报价或半风险报价的形式,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至本项目实施完毕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5.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 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及其他资料可用投标文件正本复印而成。

3)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的封面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4)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被授权人于旁边签字才有效。

5) 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须盖章及签名之处,应按要求由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6)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正本、副本需一起封装,并在密封处盖章。

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递交: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回收专项工作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在【2021】年【4】月【7】日10:30前不得启封

3) 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将导致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同时封套也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有必要时能原封退回。

2. 投标截止时间

1)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的规定。

2)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的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3. 可能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在密封处盖章的;

3)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 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或高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被认定为故意扰乱市场秩序、恶意竞争的。

4. 招标结果通知

评标结果将于招标人相关最高决策会议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单位,未中标者恕不另行通知。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项目情况:

1. 项目名称: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回收专项工作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2. 债权本息合计约人民币776万元(债权实际数额以代理合同签署时为准)

3. 担保情况:无抵押,有一个或多个担保人。

二、招标服务内容:

我司拟采取诉讼/仲裁措施项目共四项,项目本息合计约人民币776万元(因还款尚在进行,债权实际数额以代理合同签署时为准)。分别说明如下:

1.A项目:我司债权约260万元尚未收回,共35个独立借款人,有私企、私企实控人作为债权保证人。

2.B项目:我司债权约120万元尚未收回,共24个独立借款人,有私企、私企实控人作为债权保证人。

3.C项目:我司债权约16万元尚未收回,共1个独立借款人,有多个自然人为债权保证人。

4.D项目:我司债权约380万元尚未收回,共61个独立借款人,有国企作为债权保证人。

 

 

 

第四章 投标申请文件格式

格式1

投标函

致: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债权回收专项工作律所的招标公告,签名代表(姓名)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本人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郑重承诺:投标人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如果发现投标文件中另有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响应或没有响应,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投标人并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3.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收件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下无正文)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月  日

 


格式2

 

对分支机构授权委托书

致: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分支机构名称)   代表     律师事务所参加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债权回收专项工作律所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签署相关的协议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及办理债券承销一切相关事项。

此项目相关全部事宜办理、操作过程中,需    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全部证照、申请、表单、承诺函、授权书等一切书面文件中,加盖 (分支机构名称)   公章,均视为   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有效期      日至       日。

 

 授权委托人(盖章):    律师事务所

       

 

特别说明: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投标人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投标的情形

 

 


格式3

 

无违法记录承诺函

致: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师事务所郑重承诺:

本律师事务所自       日至今,信誉良好,不存在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等机构调查或尚在处罚期内的情形,不存在因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因存在潜在违法违规事件,可能给项目带来潜在风险及负面影响的情况。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期:  年    日

 

 

 

 

 

 

 


格式4

 

投标报价

项目名称: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回收专项工作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投标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用报价

备注

1

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债权回收专项工作律所的招标项目

 

 

 

备注:

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如有其他特殊说明事项,可在“备注”栏内明确表述。

2.如报价显著低于市场价,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招标方有权将投标书作废。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期:    年  月  日

 

格式5

专项法律服务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2101房自编01

法定代表人:李嘉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471768U

电话:020—38663086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甲方因与【     】平台客户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个人逾期贷款清收案件(以下简称“案件”)案件的办理范围以双方共同确认的《个人逾期贷款清收案件工作范围、费用及付款方式确认单》(见附件*)为准。

(二)委托代理权限

1.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查询人口信息等;

2.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3.参加和解、调解工作

4.拟定有关解决纠纷的方案

5.查阅、复制并保留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

6.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代为进行执行和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递交、签署、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代为提起上诉。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具体代理权限以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乙方代理权限至委托事项办结时终止。

 

第二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解答有关本事项(下称“本事项”或“本项目”)的法律咨询;

(二)对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调查;

(三)就甲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准备起诉材料并向法院、仲裁委提起诉讼或仲裁;

(四)核实甲方提供的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            事务所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主要代理工作由受托律师完成。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出现以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变更执业律师、离职、利益冲突、身体的疾病导致无法工作等,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或者甲方也可选择终止本合同。

(二)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乙方应至少每个月向甲方书面报告委托事务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遇任何突发事件应随即书面通报甲方。

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出庭包括诉讼仲裁)的文件、资料、单据、借据或欠条等,乙方只收取复印件,原件由甲方收执,或由甲方派员携带出庭。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          (电话:      电子邮箱: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案采用基础费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代理费和办案费

(一)前期律师费: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且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律师费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律师费人民币:        (大写:            

经律师诉前或者诉讼、仲裁前催收促使借款人偿还款项的,或经后期通过诉讼仲裁收回款项的,根据款项收回的时间按比例计付律师费。

1.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收回的款项,按该期限内实际收回款项的   %计付律师费;

2.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包含两年)收回的款项,按该期限内实际收回款项的    %计付律师费;

3.在合同签订后两年以上收回款项的(即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外收回款项的),甲方不计付律师费给乙方。

双方约定的委托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律师费。

    (三)支付方式

1.甲方可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办案费。

乙方户名:      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2.在满足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条件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结算律师费,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律师费发票)。

 

第六条 第三方费用

本案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一)相关司法、行政、鉴定、公证、评估、拍卖及法院委托的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 的费用;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3.违反第三条第(一)、(六)、(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约定提前终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案件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确认调解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一)、(六)、(七)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己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同意乙方的赔偿金额以执业保险的赔付金额为限。若属乙方责任,但又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的,则乙方以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 合同有效期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期为 2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决定是否就本专项法律服务代理事项继续合作,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箱为送达点,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交付的,在发出传真或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2021       

 

 

 

乙方(签章): 

签约律师(签字):                       

2021      

 

格式6

 

合同文本响应书

 

致:广州金控网络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招标文件中所列《专项法律服务代理合同》,投标人:        

  )一、同意接受合同文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二、不同意接受合同文本。

  )三、对合同中下列条款有异议:

        1

        2

……….

 

投标人同意:如投标人不同意接受合同文本,或对合同条款提出实质性异议,招标人有权不授予投标人中标资格,是否构成实质性异议由招标人认定。

 

 

(选择上述其中一项并打“√”;选择第三项的请详细说明,可表明具体修改建议)

 

投标人(盖章):

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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